說明:
一、研習目的:增進本縣公教人員對刑事法之認知,透過案例分析瞭解刑法重要的概念,依法行政,拒絕犯罪與保護自己。
二、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計 110 名。
三、自由報名:
1、請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2、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四、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錄取名單」項下,點按「查看」,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密碼及驗證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三)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五、報到時間: 08 : 30-08 : 50 及 13 : 00-13 : 30 。
六、為維護錄取學員之權益及管控座位數, 8 月 6 日上午,學員依簽到先後順序進行座位選擇,並將姓名填寫於座位表上,因屬連續性課程, 8 月 7 日則依 6 日所選定之座位入座。
七、本課程中午提供便當,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餐具。
八、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效能與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機制,並視需求將學員之出缺勤狀況轉送各人事單位備辦理。
(二)本系列課程歷年來皆因報名熱烈,爰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單,惟開課當日卻仍有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並在開課後半小時接受願意備取之人員遞補其空缺。
九、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6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即請假或缺課超過 6 小時者,研習時數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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