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檢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議紀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 1 份。
二、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
(一)國中教師積分審查: 10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朴子國中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二)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積分審查: 10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三、紙本彩色版「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 106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5 月 11 日止之上班時間內至縣政府教育處統一領取
四、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本案本縣國中小業務承辦人:許勝豐(電話: 3620123 轉 551 );幼兒園業務承辦人:鄭如倩(電話: 3620123 轉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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