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金額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補助金額:國中生每名 2,000 元、國小生每名 1,000 元。
二、請老師於 107 年 9 月 3 日(一)10:00 前提交教務組彙整
(一)附表一:請家長簽章(勿用鉛筆)。
(二)附表二:請學生簽章(勿用鉛筆),一式 2 份。
(三)附表三:請填寫申請資料。
三、該會將隨機抽訪獲補助學生,請貴校於送出補助名單前,務必先行審核學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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