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施用毒品、觀看限制級內容。
2.任何人不得供應菸、酒、檳榔、毒品或其他有害其身心健康之物質及物品予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
教育部 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
教育部 防治校園霸凌專區網 |
教育部 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安全網 |
交通部 交通安全入口網站 |
公視 兒少資源網 |
北美校刊(106期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