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國家考試(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三等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無 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 、具備英語說寫能力(檢具相關英檢證明新制 TOEIC 成績 785 分以上, IELTS 、 TOEFL 成績可等同比照新制 TOEIC 成績)、 熟諳電腦軟體(Word 、 Excel 、 Power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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