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
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請於繳交縣外介聘申請表時,一同
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32 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函
信封(小型信封 23.5cm×12.5cm)乙只,以便寄發縣外介聘
結果通知單,未繳交信封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
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協助場地佈置等事宜;請本縣教育網
路中心協助電腦作業。
五、其他相關訊息,請至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專屬網站( http
://tas.kh.edu.tw/)查詢。
六、檢附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外介聘
作業預定時程表 1 份。
教育部 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
教育部 防治校園霸凌專區網 |
教育部 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安全網 |
交通部 交通安全入口網站 |
公視 兒少資源網 |
北美校刊(106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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