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 103 學年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招生簡章 2 份,惠請各校務必將訊息公告轉知所屬師生及家長,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本簡章公布後,請各校於嘉義縣教育網及承辦學校網站下載,並加強宣導週知。
三、依據上開標準第 7 條規定,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管道 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個人賽特優及優等前三名獎項之競賽成績,詳情請參閱簡章。
(二)管道 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四、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鑑定報名(管道 1 、管道 2):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
(二)管道 1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
(三)管道 2 術科測驗:103 年 6 月 15 日(星期日)。
(四)管道 2 術科測驗結果公告:103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
五、 103 學年度本縣設有各類藝術才能班學校如下:
(一)音樂類:太保市南新國民小學、東石國民中學、大林國民中學、水上國民中學、新港國民中學等 5 校。
(二)美術類: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竹崎高級中學(國中部)等 2 校。
(三)舞蹈類:中埔國民中學、民雄國民中學等 2 校。
教育部 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
教育部 防治校園霸凌專區網 |
教育部 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安全網 |
交通部 交通安全入口網站 |
公視 兒少資源網 |
北美校刊(106期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