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目的:為增進本縣公教同仁及民眾法律的基本常識,透過歌劇分享結合法律的基本概念,進而提升學習法律的興趣,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曾錦源 律師。
三、講題:歌劇與法律~從歌劇魅影(The phantom of the opera)說起
四、講師引言:當知性本質的文字與感性本質的音樂結合時,強大的戲劇力量便自由的宣泄出來 ,這是音樂與歌詞所無法獨力表達的 。這股力量,沛然,莫之能禦,法律是引導或是圍堵?「情」踰越「法」時,「理」站在天平的左右,哪一邊呢?
五、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3 年 8 月 31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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