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作比賽獲選之作品,由保訓會依評選成績分別發給獎金、獎狀,如係公務人員、校長、老師者,縣府或權責機關將酌予行政獎勵。
二、檢附上開原函(含附件)1 份檢附103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簡章
教育部 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
教育部 防治校園霸凌專區網 |
教育部 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安全網 |
交通部 交通安全入口網站 |
公視 兒少資源網 |
北美校刊(106期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