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辦理。
二、依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規定,憑證申請人本人持有尚未過期之憑證,於憑證屆期前 60 天內,可於網路上使用憑證線上換發功能,辦理憑證續卡事宜。申請人需付自然人憑證 IC 卡工本費 250 元外,另需自行負擔郵遞掛號寄送費用 25 元,總計 275 元。
三、為鼓勵符合換發資格之申請人使用本項便民服務,自本( 103 )年 10 月 1 日起至明( 104 )年 5 月底止,舉辦「憑證用戶限定,續卡再享雙卡合一」之活動,每月申請本項服務前 100 名申請人,享有免費申辦具悠遊卡功能之自然人憑證 IC 卡 1 張(需自付郵寄掛號費 25 元)。
四、有關自然人憑證線上續卡相關訊息公布於本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 http://moica.nat.gov.tw ),如有自然人憑證相關問題諮詢,請電洽本部憑證管理中心客服中心( 0800-08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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